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15年)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八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15年) (二)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八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 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