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15年)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八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15年) (三)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八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三)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