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15年)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八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15年) (一)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八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 第八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