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86年) 第三条

第三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除行使本法规定的职权外,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