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8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86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