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82年) 第三章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82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条 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