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79年)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79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十四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除行使本法规定的职权外,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