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79年)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79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可以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委员会,在主席团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