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1年) 第四章 国家建设用地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1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国家建设用地 第二十条 抢险救灾急需用地的,可以先行使用,但事后必须按照规定补办临时用地或者征用、划拨土地手续。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