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1年) 第四章 国家建设用地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1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国家建设用地 第十九条 铁路、公路和输油、输水管线等建设项目用地,应当依据建设项目总体设计,一次申请批准,可以分段办理征用、划拨土地手续;分期建设的建设项目,可以依据其设计任务书确定的工期,分段申请批准和办理征用、划拨土地手续。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