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2007年) 第二章 船舶保安等级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2007年) 第七条 第二章 船舶保安等级 第七条 船舶保安等级由交通部发布。 交通部发布船舶保安等级时,可以视情发出适当的指令,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船舶提供保安信息。 第六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