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2007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2007年) 第五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中国籍船舶的《船舶保安计划》、《国际船舶保安证书》和《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的许可条件和程序,按照交通部颁布的关于海事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