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2007年)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可以许可中国籍船舶实施等效于SOLAS公约第Ⅺ章、ISPS规则A部分所述措施的其他保安措施。

交通部应当将许可该种保安措施的要求、程序等细节通知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