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2007年)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交通部在沿海设立的各海事管理机构的值班室,负责下列事项的对外联系工作:
接收港口保安信息和船舶保安信息,针对接到的保安报警及时按照船舶保安应急反应程序采取通告有关部门等保安行动;
对船舶提供保安建议或者援助;
为拟进入我国领海和港口的船舶提供保安信息和保安通信联系;
按规定程序向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总值班室报告保安信息。
接收港口保安信息和船舶保安信息,针对接到的保安报警及时按照船舶保安应急反应程序采取通告有关部门等保安行动;
对船舶提供保安建议或者援助;
为拟进入我国领海和港口的船舶提供保安信息和保安通信联系;
按规定程序向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总值班室报告保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