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2007年) 第四章 海上保安报警和处置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2007年) 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海上保安报警和处置 第三十九条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总值班室是全国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的总联络点,负责全国船舶和港口设施的保安报警接收和保安信息联络工作。 第四章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