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2007年) 第三章 船舶和公司的保安要求 第三节 船舶保安计划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2007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船舶和公司的保安要求 第三节 船舶保安计划 第二十一条 船舶重新进行保安评估,公司或者公司保安员应当对《船舶保安计划》作出相应的修订后,按本节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