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2023年) 第三章 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2023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已经登记的提单。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