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2013年) 第五章 调查与处理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2013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章 调查与处理 第五十二条 调查机关作出调查结论前,可举行专家咨询会议,对“损害公平竞争”或者“损害交易对方”的程度进行评估。 聘请的咨询专家不得与调查申请人、被调查人具有利害关系。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