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2018年) 第八章 移管被判刑人 第一节 向外国移管被判刑人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2018年) 第五十八条 第八章 移管被判刑人 第一节 向外国移管被判刑人 第五十八条 主管机关应当对被判刑人的移管意愿进行核实。外国请求派员对被判刑人的移管意愿进行核实的,主管机关可以作出安排。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