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1997年) 第十章 军人的义务和权益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1997年) 第六十三条 第十章 军人的义务和权益 第六十三条 国家和社会优待现役军人家属,抚恤优待烈士家属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的家属,在就业、住房、义务教育等方面给予照顾。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