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1997年) 第十章 军人的义务和权益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1997年) 第六十四条 第十章 军人的义务和权益 第六十四条 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依法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任务时,应当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国家和社会保障其享有相应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实行抚恤优待。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十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