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1997年) 第十章 军人的义务和权益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1997年) 第六十条 第十章 军人的义务和权益 第六十条 国家和社会优待现役军人。 国家保障现役军人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生活福利待遇,对在条件艰苦的边防、海防等地区或者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在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优待。 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