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1997年) 第十章 军人的义务和权益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1997年) 第五十九条 第十章 军人的义务和权益 第五十九条 军人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役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别保护。 现役军人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