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2026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战略物资储备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承担战略物资储备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储备物资进行保管和维护,定期调整轮换,保证储备物资的使用效能和安全。
国家按照有关规定对承担战略物资储备任务的单位给予政策支持。
国家鼓励和支持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合理增加战略物资实物储备规模,加大技术储备、产能储备力度,承担相应的战略物资储备任务。
承担战略物资储备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储备物资进行保管和维护,定期调整轮换,保证储备物资的使用效能和安全。
国家按照有关规定对承担战略物资储备任务的单位给予政策支持。
国家鼓励和支持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合理增加战略物资实物储备规模,加大技术储备、产能储备力度,承担相应的战略物资储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