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2010年) 第七十条

第七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拒不执行上级下达的国防动员命令的;

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国防动员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对征用的民用资源,拒不登记、出具凭证,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造成严重损坏,以及不按照规定予以返还或者补偿的;

泄露国防动员秘密的;

贪污、挪用国防动员经费、物资的;

滥用职权,侵犯和损害公民或者组织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