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2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对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每年9月的第三周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宣传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