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25年)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25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名称和商品的名称、包装、说明以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