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25年) 第二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25年) 第二十条 第二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二十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者不能使用的领域。 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