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 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 第七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