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家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