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24号(2001年) 发布机关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 一、 对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8件部门规章,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一)。 二、 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5件部门规章,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二)。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附件一: 序号:1 序号:2 序号:3 序号:4 序号:5 序号:6 序号:7 序号:8 附件二: 序号:1 序号:2 序号:3 序号:4 序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