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产业损害裁定听证规则(1999年)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产业损害裁定听证规则(1999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听证: 听证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反倾销或者反补贴调查申请人撤回反倾销或者反补贴调查申请的; 其他应当终止听证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