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 第三章 审计计划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章 审计计划 第三十九条 审计机关计划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或者派出机构,应当建立经常性的沟通和协调机制。 调查审计需求、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确定备选审计项目,以业务部门或者派出机构为主实施;备选审计项目排序、配置审计资源和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草案,以计划管理部门为主实施。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