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 第三章 审计计划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审计计划 第三十四条 上级审计机关可以依法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对于上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下级审计机关也可以提出授权申请,报有管辖权的上级审计机关审批。 获得授权的审计机关应当将授权的审计事项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