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百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 第一百九十七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百九十七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开展下列工作,不适用本准则的规定: 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案件; 与有关部门共同办理检查事项; 接受交办或者接受委托办理不属于法定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 第七章 目录 第一百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