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 第一百九十七条

第一百九十七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开展下列工作,不适用本准则的规定:

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案件;

与有关部门共同办理检查事项;

接受交办或者接受委托办理不属于法定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