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 第一百八十九条

第一百八十九条 审计项目归档工作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审计组组长应当确定立卷责任人。

立卷责任人应当收集审计项目的文件材料,并在审计项目终结后及时立卷归档,由审计组组长审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