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组成审计组时,应当了解审计组成员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避免损害审计独立性: 依法要求相关审计人员回避; 对相关审计人员执行具体审计业务的范围作出限制; 对相关审计人员的工作追加必要的复核程序; 其他措施。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