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组成审计组时,应当了解审计组成员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避免损害审计独立性:

依法要求相关审计人员回避;

对相关审计人员执行具体审计业务的范围作出限制;

对相关审计人员的工作追加必要的复核程序;

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