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 第一百八十二条
第一百八十二条 审计机关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责包括:
提出审计组组长人选;
确定聘请外部人员事宜;
指导、监督审计组的审计工作;
复核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项目材料;
审计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业务部门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的,应当承担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审计实施和汇总审计结果的职责。
提出审计组组长人选;
确定聘请外部人员事宜;
指导、监督审计组的审计工作;
复核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项目材料;
审计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业务部门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的,应当承担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审计实施和汇总审计结果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