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199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下列情形属于《国家安全法》第二十四条所称的“立功表现”:
揭发、检举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犯罪分子,情况属实的;
提供重要线索、证据,使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得以发现和制止的;
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捕获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的;
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维护国家安全有重要作用的其他行为。
“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在前款所列立功表现的范围内对国家安全工作有特别重要作用的。
揭发、检举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犯罪分子,情况属实的;
提供重要线索、证据,使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得以发现和制止的;
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捕获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的;
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维护国家安全有重要作用的其他行为。
“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在前款所列立功表现的范围内对国家安全工作有特别重要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