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1994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1994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国家安全机关也可以予以警告、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