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1993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1993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或者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