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2026年) 第三章 国家发展规划的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2026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国家发展规划的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一条 国家发展规划在实施过程中经评估需要进行调整的,由国务院提出调整方案,报党中央同意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的国家发展规划调整方案应当及时公布,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 第二十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