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2025年) 第五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2025年) 第五章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国家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国家公园资金保障制度。国务院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第四十五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设立基金、捐赠、资助等方式,为国家公园建设提供支持。 第四十六条 国家鼓励国家公园特色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支持国家公园生态保护形成的生态资源权益依法参与市场交易,拓展国家公园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第四十七条 国家健全国家公园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根据国家公园规模和管护成效等合理确定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并推进国家公园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第四十八条 因保护国家公园区域内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和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依法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补偿,相关经费按照规定由… 第四十九条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加强对国家公园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不属于本部门执法权限的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十条 对违反国家公园保护和管理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五十一条 国家建立国家公园保护和管理成效考核评价制度,考核评价结果纳入相关考核评价体系。 第五十二条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国家公园保护和管理等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