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2019年) 第四章 食品、饮用水及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 第十九条 供应食品、饮用水的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2019年) (一) 第四章 食品、饮用水及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 第十九条 供应食品、饮用水的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 (一) 患有肠道传染病的患者或带菌者,以及活动性结核病、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患者,不得从事食品和饮用水供应工作; 第十九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