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1989年) 第八章 检疫传染病管理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1989年) 第二节 第八章 检疫传染病管理 第二节 霍乱 第七十五条 霍乱潜伏期为5日。 第七十六条 船舶在到达的时候载有霍乱病例,或者在到达前5日以内,船上曾经有霍乱病例发生,为染有霍乱。 第七十七条 航空器在到达的时候载有霍乱病例,为染有霍乱。 第七十八条 对染有霍乱的船舶、航空器,应当实施下列卫生处理: 第七十九条 对染有霍乱嫌疑的船舶、航空器应当实施下列卫生处理: 第八十条 对没有染疫的船舶、航空器,如果来自霍乱疫区,卫生检疫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实施下列卫生处理: 第八十一条 对到达时载有霍乱病例的列车和其他车辆应当实施下列卫生处理: 第八十二条 对来自霍乱疫区的或者染有霍乱嫌疑的交通工具,卫生检疫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实施除虫、消毒;如果交通工具载有水产品、水果、蔬菜、饮料及其他食品,除装在密封容器内没有… 第八十三条 对来自霍乱疫区的水产品、水果、蔬菜、饮料以及装有这些制品的邮包,卫生检疫机关在查验时,为了判明是否被污染,可以抽样检验,必要时可以实施卫生处理。 第七十四条 目录 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