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2024年) 第二章 检疫查验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2024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检疫查验 第十七条 已经实施检疫查验的交通运输工具在口岸停留期间,发现检疫传染病染疫人、疑似染疫人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死亡且死因不明的,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立即向海关报告,海关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