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2024年) 第二章 检疫查验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2024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检疫查验 第十六条 海关依据检疫医师提供的检疫查验结果,对没有传播检疫传染病风险或者已经实施有效卫生处理的交通运输工具,签发进境检疫证或者出境检疫证。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