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 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 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四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注册商标,撤销理由仅及于部分指定商品的,撤销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注册。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