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 第十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