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 第九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